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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石家庄一房地产公司宣布破产重整
来源:乐居买房2022-06-27 14:12:54

天猫好房石家庄讯  6月27日,天猫好房从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获悉,《裕华法院关于石家庄众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的债权申报公告》发布,公告表示,2022年6月1日,本院作出(2022)冀0108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付倩对被申请人石家庄众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2年6月24日指定石家庄众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石家庄众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石家庄众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8月25日前,向石家庄众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以下为公告原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公   告(2022)冀0108破1号   

2022年6月1日,本院作出(2022)冀0108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付倩对被申请人石家庄众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2年6月24日指定石家庄众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石家庄众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石家庄众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8月25日前,向石家庄众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翟营南大街72号众美综合楼北侧,联系人:王胜刚、王赛康律师,联系电话0311-69097287、0311-69097288、1513217081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因疫情原因,本次债权申报以线上申报为主,线下申报为辅:债权人可以通过手机搜索微信小程序“破栗子申报平台”进行线上债权申报,具体申报说明及操作指引等以上述平台发布的公告为准;确实需要现场申报的债权人需提前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到场申报。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且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石家庄众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石家庄众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9月9日上午9时采用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具体参会网址和方式另行通知。依法申报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注:因本案采用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申报债权时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并确认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该手机号码将会作为债权人确认的接收债权人会议相关信息及短信通知的渠道,请确保手机号码能够正常使用。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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