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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速报 | 长安区连发16则征地公告 拟征收325亩地用于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来源:乐居买房2022-09-13 14:50:51

乐居买房石家庄讯  9月13日,乐居从长安区人民政府官网获悉,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发布了16则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拟征西古城村、东古城村、南高营村、凌透村、东庄村、店上村、肖家营村、柳林铺村、柳辛庄村、南杨庄村、南村村、董家庄村、西庄村、西塔口村、十里铺村、南石家庄村共计21.6885公顷土地,约合325.32亩,公告显示,此次征收土地拟开发用途均为交通运输用地,将用于石家庄市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拟征收十里铺村的部分土地,地块位于长泰路以南,十里铺村以北,高营大街以东,复兴大街以西,面积约0.2873公顷土地,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依据石行审投资【2022】201号《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石家庄市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石家庄市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拟征收西塔口村的部分土地,地块位于北三环以南,石津西路以北,强镇街以东,太行北大街以西,面积约0.1158公顷土地,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依据石行审投资【2022】201号《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石家庄市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石家庄市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拟征收西庄村的部分土地,地块位于北三环以南,绵河路以北,石家庄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东,太行北大街以西,面积约1.1988公顷土地,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依据石行审投资【2022】201号《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石家庄市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石家庄市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拟征收董家庄村的部分土地,地块位于北三环以南,南村以北,太行南大街以东,强镇街以西,面积约0.4654公顷土地,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依据石行审投资【2022】201号《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石家庄市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石家庄市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拟征收南村村的部分土地,地块位于北三环以南,南村以北,石家庄第五十一中以东,强镇街以西,面积约1.7257公顷土地,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依据石行审投资【2022】201号《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石家庄市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石家庄市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拟征收南杨庄村的部分土地,地块位于北三环以南,南杨庄村以北,太行北大街以东,富强街以东,面积约5.2613公顷土地,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依据石行审投资【2022】201号《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石家庄市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石家庄市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拟征收柳辛庄村的部分土地,地块位于古城东路以南,石津干渠以北,育和街以东,胜利北街以西,面积约0.6343公顷土地,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依据石行审投资【2022】201号《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石家庄市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石家庄市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拟征收柳辛庄村的部分土地,地块位于北三环以北,古城东路以南,胜利北街以西,京广铁路以东,面积约0.3360公顷土地,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依据石行审投资【2022】201号《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石家庄市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石家庄市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拟征收肖家营村的部分土地,地块位于北三环以南,肖家营以北,育和街以西,汇春博物园以东,面积约0.6365公顷土地,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依据石行审投资【2022】201号《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石家庄市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石家庄市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拟征收店上村的部分土地,地块位于北三环以南,绵河路以北,新城大道以东,太行北大街以西,面积约2.1186公顷土地,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依据石行审投资【2022】201号《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石家庄市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石家庄市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拟征收东庄村的部分土地,地块位于北三环以南,石津西路以北,新建街以东,太行北大街以西,面积约1.0851公顷土地,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依据石行审投资【2022】201号《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石家庄市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石家庄市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拟征收凌透村的部分土地,地块位于北三环以南,凌透村以北,复兴大街以东,九通路以西,面积约1.3707公顷土地,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依据石行审投资【2022】201号《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石家庄市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石家庄市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拟征收南高营村的部分土地,地块位于古城东路以南,南高营村以北,正信路以东,复兴大街以西,面积约2.7036公顷土地,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依据石行审投资【2022】201号《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石家庄市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石家庄市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拟征收东古城村的部分土地,地块位于古城东路以南,东古城村以北,志诚街以东,体育北大街以西,面积约1.3020公顷土地,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依据石行审投资【2022】201号《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石家庄市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石家庄市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拟征收西古城村的部分土地,地块位于古城东路以南,西古城村以北,胜利北街以东,志诚路以西,面积约0.1828公顷土地,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依据石行审投资【2022】201号《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石家庄市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石家庄市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拟征收南石家庄村的部分土地,地块位于长泰路以南,南石家庄村以北,复兴大街以西,高营大街以东,面积约2.2646公顷土地,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依据石行审投资【2022】201号《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石家庄市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石家庄市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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