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是指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规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抵作价款。给付定金方如不履行合同,就丧失了定金所有权,无权索要定金。接受定金方如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当事入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合同履行时,定金可以抵作价款,这样,定金是一种预先给付,起到了预付款的作用。但是,定金虽有预付款的性质,却与预付款有本质的区别,在不履行合同时,预付款没有担保作用,不产生定金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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