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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发布城市环境容貌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大力拓展城市绿色空间
来源:乐居买房2021-07-21 12:17:14
摘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环境容貌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显示,将通过提升道路清扫保洁水平、全面治理积存垃圾、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强化“门前三包”责任落实、提升城市公厕管理水平改善石家庄的卫生环境。

  乐居买房石家庄讯 7月21日消息,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环境容貌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显示,将通过提升道路清扫保洁水平、全面治理积存垃圾、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强化“门前三包”责任落实、提升城市公厕管理水平改善石家庄的卫生环境;

  通过开展小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加强广告牌匾管理、加强“城市家具"管理、加强建筑立面管理、做好照明设施维护保洁、整治空中线缆打造整齐街容街貌;

  通过强化市容秩序整治、加强流动摊贩经营管理、强化施工工地管理打造有序城市环境;

  通过多维城市绿化、公园游园管护提质、巩固园林绿化成果拓展城市绿色空间。

  此外,2021年7月15日前为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7月16 日-9月为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2月底前为督导考核阶段。

  以下为《方案》全文:

  石家庄市城市环境容貌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创建洁净、 秩序、文明、美丽的城市环境,切实提高城市智慧化、精细化、人性化管理水平,提升省会城市形象和品位,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打造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 记关于城市管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 展思想,践行“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重要指示精神,认 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当好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排头兵、领头雁“目标和“洁净、秩序、文明、美丽”工作要求,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治理举措,补齐设施短板,治理城市顽疾,提高城市智慧化、精细化、人性化管理水平。到2021年底前,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环境容貌普遍提升,小街小巷环境容貌“脏乱差”现象全面消除,让人民群众城市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重点任务

  对照《河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 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深入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推动城市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突出小街小巷等区域,全面排查、重点提升,打造干净卫生环境,整齐街容街貌,有序城市环境,扩展城市绿色空间,确保城市安全运行。

  (一)打造干净卫生环境

  1.提升道路清扫保洁水平。全面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 进一步推动“水洗机扫"作业模式向小街小巷延伸。采购新能源 中小型作业车辆,优化作业车辆配置,着力提升小街小巷的机械 化清扫能力,2021年底前,主要道路实现“水洗机扫”全覆盖, 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县 (市、区)政府,监督指导单位:市城管局〕

  2.全面治理积存垃圾。对积存垃圾进行全面排查,突出对 小街小巷等多发区域,发动群众提供房前屋后垃圾积存问题线 索。对排查出的垃圾积存点“发现一个、整治一个、规范一个”, 全面解决个别地方垃圾常年违规堆放、无人管理的问题。结合爱 国卫生运动,发动社区、物业企业、志愿者群体等开展卫生大清 扫活动,进一步消除卫生盲区和死角。〔责任单位:各县(市、 区)政府,监督指导单位:市城管局、市爱卫办〕

  3.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广泛宣传贯彻《石家庄市生活 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养居民商户生 活垃圾分类习惯。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 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制度,不断提高生活垃圾投放 准确率。落实分类基础设施建设,科学配备四分类垃圾投放设 施,建设标准化垃圾投放点。加快完善分类、收集、运输及处理 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向纵深开展。〔责任单位:各 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监督指导单位:市生活垃圾分 类办〕

  4.强化“门前三包”责任落实。对沿街商户、单位等签订 “门前三包”责任书情况进行查漏补缺,指导督促沿街商户、单 位等做好门前责任区的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建筑立面等管理工 作。结合“门前三包"管理精品示范街道创建活动,加大对“门 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考评力度,利用考评杠杆作用,促进 “门前三包”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监督 指导单位:市城管局〕

  5.提升城市公厕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公厕卫生保洁、维 修维护,确保各类硬件设施完好整洁,采光、供暖、照明、通风 良好,及时对粪便池进行清掏、收运和处置,保持公厕内外整 洁、无积水、无异味。对出现故障的设施设备及时维修,维修期 间设置醒目标志,指明附近可用公厕。做好公厕疫情防控工作, 每天全面消毒不少于一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监督指导单位:市城管局、市园林局:]

  (二)打造整齐街容街貌

  6.开展小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落实《石家庄市小街小巷容貌整治提升达标标准》,对小街小巷进行全面整治提升,全面消除环境卫生死角,补齐城市管理短板、解决脏乱差。加强 道路及井盖、人行便道等市政设施的巡查管护,做好路灯等照明设施巡查,及时修复缺损等问题。全面整修残墙断壁,整治开墙 破洞行为。对小街小巷进行精细化整治和品质提升行动,深入挖掘文化特色,打造精品,力争做到城区小街小巷精细化管理全覆盖,形成精品特色亮点。通过立体绿化、建设“口袋公园”等方式,扩展居民绿色空间,适时拓展公园服务功能,打造宣传城市管理方针政策的新阵地,提升文化品味。(责任单位: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 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交管局)

  7.加强广告牌匾管理。根据《石家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石家庄市牌匾标识设置导则》,按照“减量、规范、美化、提 档"原则,进一步规范设置广告牌匾,净化美化城市空间。拆除 未经行政许可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规范门店牌匾,对一店 多牌、上下多牌、宣传语、联系电话等不符合设置导则的牌匾进 行拆除。对牌匾缺笔少划、字体褪色、破损、残缺等影响市容景 观的要及时修复或更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监 督指导单位:市城管局〕

  8.加强“城市家具“管理。规范设置各类指示标识、道路 名牌等,清晰施划道路标线。督促指导管护责任单位加强对果皮 箱、垃圾桶、公交站牌、配电箱等“城市家具”的巡检和维护, 确保外观完好、功能正常,出现破损的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违 规设置的依法依规予以拆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监督指导单位:市地名办、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交管局〕

  9.加强建筑立面管理。加强沿街建筑外立面检查,督促管 理责任单位落实清洗粉刷等维护措施,及时清理城市非法小广 告,确保外立面保持整洁、完好,符合城市容貌管理要求,并与 街景风貌相统一。对出现破损、脱落、裂痕的墙面、屋顶、装饰 构件及时进行整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监督指 导单位:市城管局、市景观办〕

  10.做好照明设施维护保洁。加强城市照明设施巡查管护, 开展隐患排查,修复老化破损电缆线路,严查私接、偷接路灯电 现象,严防设备漏电;检修夜景楼宇线路、夜景监控终端和灯 具,确保照明设施亮灯率不低于95%。加强设施保洁,对灯杆、 配电箱等照明设施进行擦洗粉刷。有条件的县市,在简约适度节 能的基础上进行精心设计,打造城市夜景亮点。〔责任单位:各 县(市、区)政府,市城管局〕

  11.整治空中线缆。对架空线缆进行整治,通过实施入地埋 设、线缆梳理、杆路合并拆除、报废线缆清理等多种形式,消除 户外线缆低垂松垮凌乱、胡乱附挂、私拉乱接等现象,切实解决 “空中蜘蛛网”等问题,全面提升空间秩序整体效果。〔责任单 位:各县(市、区)政府,监督指导单位:市通信办、市交管 局、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市城管局、中国移动石家庄分公司、 中国电信石家庄分公司、中国联通石家庄分公司、河北广电石家庄分公司〕

  (三)打造有序城市环境

  12.强化市容秩序整治。对影响市容环境的杂物乱堆、摊点 乱摆、广告乱设、车辆乱停等行为进行综合整治,重点打击占道 经营、店外摆放、露天烧烤、张贴小广告等行为。加大非机动车 治理力度,采取措施增加车位供给,强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 管理,科学规划投放规模和停放区域,督促投放单位合理有序投 放车辆,做好车辆维护,合力打造有序畅通的街面秩序。〔责任 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监督指导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 局、市交管局〕

  13.加强流动摊贩经营管理。合理设置流动摊贩经营场所, 按照“疏堵结合、因地制宜、便民利民”的原则开展疏导整治工 作,通过开展专项执法、加强日常巡查等方式,加强临时占道市 场、早夜市和流动摊贩管理。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小店商铺等便民 服务业有序运营,合力推进特色步行街建设提升,助力“夜经 济”繁荣,便利居民生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监督指导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

  14.强化施工工地管理。加强文明工地、安全工地建设,全 面落实工地施工“六个百分百” “两个全覆盖”要求,加强部门 联合执法,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化建筑垃圾运输监管,完善城市道 路开挖管理机制,加大巡查力度,着力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 流程监管,减少频繁“破路施工"现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监督指导单位: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局〕

  (四)拓展城市绿色空间

  15.扩容增绿,打造多维城市绿化。利用老旧小区改造、棚 户区改造、违建拆除的疏解腾退地块,在道路交口、主干道沿 线、居住区周边建设特色游园,并对已建成绿地进行“游园化" 改造,使园林绿地更加美观宜用。实施城区重点街道景观提质工 程,种植特色植物,点缀园林小品,增加立体绿化景观,打造园 林绿化特色街道。开展补植增绿专项行动,对绿化短板区域进行 扩容增绿,消除缺苗断垄和黄土裸露现象。〔责任单位:各县 (市、区)政府,监督指导单位:市园林局〕

  16.便民惠民,实现公园游园管护提质。对标园林城、文明城、卫生城及星级公园创建标准,完善公园游园管护考核机制, 引入新型技术手段,对公园游园实行全方位、动态化监管。定期 检修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照明、垃圾桶、无障碍通道和标识等服 务设施,增强工作人员业务素养和服务意识,全面提升公园游园 服务水平。实施“老公园“提升改造,提升园区颜值、品位、内 涵,让”老公园“焕发”新容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政府,监督指导单位:市园林局:]

  17.爱绿护绿,巩固园林绿化成果。认真贯彻落实《石家庄 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法规,严格执行占绿及伐移树木审 批,能不占绿就不占绿,能少占绿就少占绿。加强部门联动,加

  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规占绿毁绿行为,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成 果。科学使用省、市古树名木保护资金,严格落实古树名木巡查 机制,积极推进古树资源保护复壮,守好城市的“绿色家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监督指导单位:市园林局、 市城管局〕

  (五)确保城市安全运行

  18.推动城市管理平台提档升级。启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 设,强化对城市管理数据的归集、分析,健全城市管理工作评价 标准、规范,提高监督指挥效能。提高应急指挥调度、日常集中 监管、快速抢险处置、综合考核评价能力。〔责任单位:各县 (市、区)政府,监督指导单位:市城管局〕

  19.守护群众脚下安全。加强对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巡 查管护,确保管线、井盖、给排水、电力设施完好,无破损松 动、沉降移位等情况。加快构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多措并 举改造和消除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易涝点",加大排水管道清 掏维护力度,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确保及时排 干老城区、小街小巷等区域雨停后积水,提升低洼区域防洪排涝 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监督指导单位:市城 管局、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

  20.确保环卫设施运行安全。加强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 焚烧设施、建筑垃圾消纳场等环卫设施的运行管理,定期评估其 运行情况,消除场地塌方等风险隐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 准规范做好监测工作,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计划进行拆 除、关闭的环卫设施严格落实审批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已 停用的垃圾处理设施后续监管,消除塌方、火灾、爆炸、污染物 外泄等事故风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监督指导 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21.加强公园游园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 查,加强暑期、汛期和节假日期间公园的安全,督导监督管理范 围内的游乐设施经营单位对游乐设施的安全性、稳定性,及时进 行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检验检测,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限期整改 到位。加强城市公园日常管理,对人员密集重点场所、区域提高 巡查频率,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合理 控制游客流量,引导游客减少聚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政府,监督指导单位:市园林局:]

  三、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7月15日前)。各县(市、 区)动员安排部署,全面开展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工作。结合当前 工作,突出城市重要节点,小街小巷等环境容貌薄弱区域,制定 具体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7月16 日-9月)。对集中整 治阶段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对长时间没有解决的问题进 行有效督导,联合多部门进行治理,取得工作进展。

  (三)督导考核阶段(2021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报市城管局备案,市 政府将成立督导考核组对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是本次城市环境 容貌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对照方案内容成立工作专班,组织有 关部门、属地街道(乡镇)、管护责任单位,全面排查问题短板, 明确整治提升重点任务,建立详细台账,倒排节点,挂图作战。 进一步健全城市管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 投入,强化城市管理网格载体作用,推动城市管理平台智慧化升 级改造,提升城市管理平台监督指挥效能,落实网格员日巡查制 度,及时处置上报问题。

  (二)压实工作责任。压实县(市、区)、街道、社区责任, 层层传导压力,及时解决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基础设施等方面 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等居民自治组织作 用,激发物业、环卫企业等社会主体参与城市管理的活力,充实 开展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力量。

  (三)落实执法网格化管理。以网格为基本单元,实施分块 管理、网格到人、责任到人,一个县(市、区)为一个总网格, 由辖区政府主管负责同志(或辖区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辖 区总网格长;一个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一个片区网 格,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管负责同志(或综合执法 队队长)担任片区网格长;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 地理布局、道路走向、方便通达、无缝拼接、工作量相对均衡等 因素,划分出若干个网格,合理分配执法队员,并明确单元网格 长。网格长对网格内私搭乱建、市容市貌、广告牌匾、环境卫 生、门前三包等进行管理,并及时处理群众投诉问题。

  (四)落实路(街)长责任制。各县(市、区)要落实路 (街)长责任制,实现对所有主次干道、小街小巷的城市管理领 域全覆盖。路(街)长管理责任制分为主次干道、小街小巷两大 管理单元,在主次干道设立路长,在小街小巷设立街巷长。由县 (市、区)四大班子领导干部担任主次干道路(街)长,县(市、 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小街小巷路(街) 长。路(街)长对辖区内道路、街巷的城市管理秩序负总责,包 括门前三包管理、环卫精细保洁、占道经营管控、街面秩序、立 面整治、户外广告监管、景观亮化管理、停车设施规范、违法建 设管控、“十乱”现象的监督和管理等。

 (五)做好督导检查。相关市直单位对各县(市、区)要开 展定期督导调研、考核通报,建立相应的评价机制,加强工作引 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发 挥督导指导职责,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持续督导,同时采取 明察暗访等形式,不定期检查任务推进情况,对督导检查中发现 的问题,及时反馈交办,推动解决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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