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11月30日,新浪乐居从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一则《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和协议搬迁工作规则》的通知发布。
《通知》显示,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的改造意愿进行征询,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总户数不低于90%的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同意征收的,房屋征收部门方能启动项目。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协议搬迁的,由项目业主向区政府提出实施协议搬迁的书面申请,申请应当明确搬迁四至范围、拟搬迁规模(房屋建筑面积、土地面积、户数等)区政府初审后,报城市更新领导小组批准。项目业主可对四至范围内的房屋进行不动产调档,为项目安置补偿标准、可研、回迁楼总平图设计提供技术支撑。项目业主在改造范围内发布协议搬迁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项目业主、实施单位、改造模式、改造范围、启动条件、签约期限及生效比例、咨询电话等相关事项。
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户数占比不低于95%时,剩余房屋所有权人仍无法达成搬迁补偿协议的,为了维护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区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未签约部分房屋进行征收。
以下为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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