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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石家庄楼市大事纪
来源:乐居买房2021-12-31 11:22:01

  石家庄市建筑风貌控制管理规定发布 进一步规范城市市容

  2021年3月6日,《关于石家庄市建筑风貌控制管理技术导则的通知》发布,主要对主城区建筑,围绕天际线与建筑高度控制、街道空间与建筑界面控制、建筑色彩控制、建筑单体控制、楼前环境控制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管控措施。

  《石家庄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出台

  3月12日,《石家庄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出台,

  其中新建类租赁住房奖补标准中指出,专项资金可以通过建设成本补助、项目资本金注入或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租赁住房项目建设。采取建设成本补助方式支持的,不超过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装饰装修费用总和的30%,且最高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采取项目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不超过项目资本金的30%;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不超过贷款期利息的30%。选择其他方式支持的,可以参照上述标准。不得用于公司注册资本金以及缴纳土地出让金。同一个项目不能同时享受项目资本金补助和建设成本补助。新建租赁住房持续运营期不少于10年,运营期自项目投入运营起计算。

  出台《石家庄中央商务区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3月13日,石家庄市已制定出台《石家庄中央商务区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明确了对石家庄中央商务区建设、重点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扶持办法。加快构建“一核一环多点”的城市经济发展格局,打造以中央商务区、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高新区、特色街区和滹沱河特色 经济带为高地的新地标;“185”城市中心打造工程、楼宇培育、总部经济提升、改造提升特色街区等工程。

 石家庄市“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

  2021年3月19日《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纲要》确定石家庄市在第十四个五年城市的发展方向及远期规划。此次“十四五”主要规划石家庄城市发展、产业和经济调整,交通路网规划及房地产市场等,为商品房市场提供更多发展和机遇。

 石家庄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公示 计划供应477.24公顷住宅用地

  2021年3月30日石家庄市辖区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公示,数据显示2021年度石家庄市辖区住宅用地计划供应477.24公 顷(约合7158.6亩),其中产权住宅用地384.05公顷(商品住宅用地384.05公顷,共有产权住宅用地0公顷),租赁住宅用地 46.53公顷(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15.88公顷,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30.64公顷),其他住宅用地46.67公顷。

  石家庄市未来五年将推动地铁4、5、6、7号线及市域快线线路建设

  4月6日,石家庄市地铁3号线一期东段和二期通车。石家庄市“十四五”规划提出,轨道交通将推进地铁4、5、6、7号线建设,交通路网增加连接四区的市域快线线路,其中,S1至鹿泉区、S2至正定机场、S3至藁城区(S3预计2021年启动)、S4至栾城区。

  推进商业服务业用房去库存调整用地性质

  4月10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2021年商业服务业用房去库存调整用地性质实施细则》。充分发挥商业去库存工作杠杆带动作用,解决现有商业设施不足、布局不合理、规划商业设施用地闲置、流拍现象严重等问题,促使一批商业设施用地尽快出让并启动建设,避免土地资源 闲置,着力为城市打造一批商业、风情街区,完善居住区商业配套。

 石家庄市公布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近10年常住人口增加107万人

  5月31日,石家庄市发布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数据。石家庄市常住人口数量居河北省之首,为1123,5086人(含辛集),全市常住 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16,3788人相比,增加107,1298人,增长10.54%,年平均增长率为1.01%。

  《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意见》延期至2026年

  6月14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意见》 (石政发[2016]21号)文件延期至2026年的通知,《意见》明确为规范 石家庄市土地市场秩序,实现土地一级开发、二级开发彻底分离,做到 净地收储,净地供应,从源头上杜绝违法建设。即政府主导实行土地一 级开发,结合城市发展需求,给辖区政府下达改造、征收计划。

  石家庄市发布新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6月30日,石家庄市领导干部会议召开,会议明确将高质量编制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从严规范土地市场,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在二环内做“减法”,存量土地优先用于教育、养老、绿地、文化、体育、 停车场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在二环外做“乘法”,拥河发展、拉开框架,引导城市新兴功能向滹沱河生态经济带集聚。

  石家庄发布《省会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意见》的实施方案聚力提升石家庄城市建设

  7月4日,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支持省会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内容涵盖城市建设、产业升级、交通路网等多个方面,全市聚力,全面提升省会首位度。拉开城市框架,城市更新向二环外倾斜,二环内主要以提质建设为主,二环外主要承接主城区人口、产业迁移,补足配套服务孱弱项目。

  石家庄市居住区建筑风貌与容积率联动创新办法出台城市进入容积率2.0时代

  7月18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石家庄市居住区建筑风貌与容积率联动创新办法(试行)》,《办法》将容积率与建筑风貌挂钩,即在2.0容积率的范围内拿出0.2单独作为风貌容积率,鼓励开发企业参与城市品质建设。

  严控2.0容积率上限,将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最高值限定在2.0以内。降低城市开发强度,提升人居品质提。将容积率与风貌品质紧密挂钩,通过奖励0.2风貌容积率,调动开发企业积极性参与城市形象建设,从源头上提升整体建筑品质、环境品质。

 石家庄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调整

  7月20日,石家庄市政府发布《关于印发调整石家庄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供应计划调整后,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总量减少228.64公顷,其中,商服用地减少37.83公顷,住宅用地减少53.39公顷。

 本地政策地政策石家庄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出台 五个”保护”原则

  9月21日《石家庄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出台,《办法》积极响应住建部8月发布的《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明确市区的城市更新,是对建成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改善、优化,是现实房屋使用、市政设施、公建配套等全面完善,产业结构、环境品质、文化传承等全面提升的建设活动,重点是保留城市记忆,创新城市发展模式。 

  《河北省城镇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发布 容积率2.0上升到法治层面

  10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河北省城镇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我省城镇住房发展主要任务,涉及健全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积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高标准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全面提升住房品质和服务、推进住房数字化监管与服务、推进住宅产业绿色化发展等9个方面;

  当月,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管控的决定》,该《决定》将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2.0的规定上升到法治层面,遏制住宅项目无序开发。可见,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对打造城市最美天际线,二环内外推行容积率2.0的决心。

  三环内高速公路市政化改造持续推进

  10月20日,市委书记张超超主持召开市委专题会议,研究三环内高速公路市政化改造暨片区综合开发工作。在市政化改造方面,构建拉大城市骨架、支撑组团发展的“田字形”快速系统,有效连接二环路并闭合三环路系统,同时合理布局、增设立交节点。继省市属高速公路取消收费,改为市政道路后,石家庄城市发展拉开新框架,三环内高速公路的市政化改造有序推进,这对于进一步完善省会交通路网体系、改善主城区交通环境,拉开省会发展框架、加快省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石家庄住建局发布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相关政策

  11月7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石家庄市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形象进度的公告,公告明确,按照“新项目新办法、老项目老办法”的原则,2021年11月8日后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包括纳入房地产解遗、烂尾楼、专项整治台账和纳入历史遗留的城中村、旧城改造台账项目),传统建筑预售许可形象进度由设计总层数的三分之一提高至主体封顶;同时,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和中央商务区商品房项目继续按原政策执行;此外,预售形象进度调整后,涉及预售资金监管等监管措施将相应做出调整。

  11月8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的公告》,《公告》明确,2021年11月8日前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将继续按照《石家庄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石住建规〔2020〕2号)执行,商品房预订款、首付款及按揭款等款项全部纳入监管专用账户,预售资金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支出;此外,2021年11月8日后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形象进度达到封顶后,方可办理预售许可审批手续,住建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同时修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重点加强项目预售后剩余工程建安成本资金的监督管理,专项用于工程款项支取,确保项目完全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石家庄住建局发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征求意见

  11月30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石家庄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项目取得预售许可的工程节点至竣工验收备案期间的工程建设投入为项目重点监管资金,其余为非重点监管资金。重点监管资金必须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保障工程顺利建成。非重点监管资金优先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可偿还项目贷款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常经营性支出。项目重点监管资金总额应在商品房预售监管协议中予以载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保证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2个月内通过预售房款或自有资金打入监管账户,确保监管账户余额达到重点监管资金总额要求,否则将暂停其对应预售许可证范围的网签业务。重点监管资金入账达到要求后,方可继续进行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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