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1月28日,新浪乐居从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一则关于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管理的通知发布。
通知显示,以下新建项目(根据核准批复文件确定),可不作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自愿建设且符合文件规定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一)只建设一栋建筑的。
(二)地上总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
(三)项目中独立设置的构筑物、垃圾站、配套设备用房、门卫房等。此类建(构)筑物不作为核定装配式建筑建设比例的基数。
(四)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
(五)工业用地上的工业建筑。
(六)由于造型复杂、功能要求特殊等技术原因,经专家论证,认为不宜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方式的。
(七)其他符合我市政策文件规定可以免建装配式建筑的和不宜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方式的。
以下为通知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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