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石家庄讯 9月6日,乐居从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官方公众账号获悉,《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发布。《通知》表示,将从扩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范围、持续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以及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三大方面进行调整。
根据《通知》可知,自 2022年10 月1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其父母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还款;职工配偶为房产共有人的,配偶父母也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还款。共同还款人最多为2人。
自2022年10月1日起,办理租房提取时,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0元。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缴存职工在桥西区、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30%。在我市其他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20%。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以下为《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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